很多購房者分不清新房認購與簽約的區別,有的購房者認為認購就是簽約,有的則認為認購不代表簽
約。那么實際上新房認購到底等不等于簽約呢?
首先,在流程上說,認購書是在購房者初步確定購買意向并交納定金時簽訂的,是雙方就是否購買
這個房屋達成一種意向性的協議,對房屋的一些具體問題都沒有包括進去,需要雙方簽署正式的買賣合
同,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確定一個房屋的買賣關系的成立。
而簽約時簽的購房合同則是在繳納購房款(首付或全款)后,雙方正式簽訂的買賣合同。通常包含
商品房具體狀況、房價、付款方式、交付約定、質量標準以及后期一系列相關責任劃分等內容。
新房認購與簽約的區別有哪些?
認購合同與簽約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預約與本約之關系,二者合同內容、合同目的、權利義務、
違約形態、違約責任形式等存在較大區別,但認購書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,當事人義務將
產生質的變化,由雙方履行磋商義務變更為出賣人交付房屋、買受人支付價款。
因此,房屋認購書或者房屋認購合同一般情況下和購房合同不一樣,也就是說,房屋認購書不等于
購房合同。認購書的目的是約定雙方日后要簽訂購房合同,認購書是為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做準備。
但是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,房屋認購書并不是完全與購房合同沒關系,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,
房屋認購書會轉化為購房合同,這個時候,認購書就等于購房合同了。當商品房的認購、訂購、預訂等
協議具備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》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,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
定收受購房款的,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。
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
?。ㄒ唬┊斒氯嗣Q或者姓名和住所;(二)商品房基本狀況;(三)商品房的銷售方式;(四)商品房
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、付款方式、付款時間;(五)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;(六)裝飾、設備標準承
諾;(七)供水、供電、供熱、燃氣、通訊、道路、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
益、責任;(八)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;(九)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;(十)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;
(十一)解決爭議的方法;(十二)違約責任;(十三)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?!?/p>
因此,如果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包含了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》所規定的所有內容,而且開發商已
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,那么,商品房認購書就等于商品房買賣合同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,應當按照
商品房認購書的約定處理。
所以,新房認購與簽約的區別并不僅僅是唯一的等于或不等于,也要區分不同的情況,具體還需要
看認購書與簽約合同的內容。